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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专家组来校进行南湖校区学生公寓12、13、14号楼及硅酸盐建筑材料实验大楼项目可研评审
2017-09-28 发布者:基建处
      根据教育部安排,教育部评审专家组一行6人于9月27-28日对我校申报的南湖校区学生公寓12、13、14号楼及硅酸盐建筑材料实验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9月27日下午,评审专家组到南湖校区南苑及马房山校区西院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场听取了基建处关于项目建设必要性和紧迫性的介绍。9月28日上午,专家组在会议中心103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长、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潘维贤主持会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专家孙光初教授,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组成员,我校刘祖源副校长,基建处、学生工作部(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财务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校设计研究院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刘祖源副校长对评审组一行来校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我校“十三五”基本建设情况及南湖校区学生公寓12、13、14号楼、硅酸盐建筑材料实验大楼项目的建设意义。评审组听取了我校设计研究院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方案设计的情况汇报,针对有关问题和校设计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提出了具体评审意见。教育部发规司专家孙光初教授代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以上2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成果,并就校园总体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后续工作与与会领导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