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管副校长:沈革武
(二)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基本建设相关工作的规划标准制定、监管、评估与服务,包括做好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做好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施工全过程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编制、结算初审、资料管理、竣工验收及销号工作,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
1.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2.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立项申报及报建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初审工作。
5.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6.对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进行过程管理。
7.对基本建设工程的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8.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交接工作。
9.配合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可研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设备等招标工作。
10.完成教育部立项项目销号工作。
11.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维护工作,提供基本建设工程数据支持与服务。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机构:
(四)纪委监察处派驻基建处纪检组长(副处级)1人,设纪检监察员1名。
(五)与其它主要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1、规划与学科办公室:学校中长期战略规划、五年规划和校园规划的编制,参与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
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基建工作的重点环节,配合基建处做好基建党风廉政工作,受理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和查处。
3、审计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
4、财务处:负责学校基建财务经费的管理,包括经费预算、会计核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