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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部门公告信息发布实施细则
2019-10-15 发布者:基建处
        为规范信息发布管理,使公告信息发布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基建管理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中的公告信息指由基建管理部门各口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起草并拟发布在校园网主页、基建管理部门主页上的新闻、告示等文书。

第二条 综合口负责所有公告信息的发布工作,不得在校园网主页、基建管理部门主页上发布涉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三条 公告信息格式

(一)标题字数不超过25字;

(二)正文小四宋体,单倍行距,首行缩进2字符;

(三)结构层次从高到低为“一”、“(一)”、“1”、“(1)”等;

(四)除项目名称等特殊表述外,数字写法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

第四条 在基建管理部门主页上发布的信息,需经分管负责人审定、签字后由综合口发布。

第五条 在校园网主页或其他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要负责人审定,由综合口按照相关信息发布程序进行发布。

第六条 在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应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有关规定,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得讨论涉密工作和敏感话题,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传播低俗内容,不得发布骚扰、广告信息等。

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及QQ、微信群管理员应履行对QQ、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监督责任,对发布不当言论者应及时提醒并敦促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报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