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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部门会议室使用实施细则
2019-10-15 发布者:基建处
        为充分发挥会议室功能,保证会议室使用规范化、合理化,确保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建管理部门会议室由综合口负责使用登记及设备和物品的维护、管理等事宜。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实行提前预约制度。为避免会议时间冲突,会议主持部门(各口)最迟应于会议前一天告知综合口,并由综合口进行登记。

第三条 各部门(各口)进行会议室使用预约时,须明确会议开始及预计持续时间、会议人数、会议主要内容等。如需使用电脑设备等,应向综合口借取并于会后及时归还。

第四条 会议主持部门(各口)负责会议前设备调试及会场服务工作。

第五条 会议室内禁止吸烟,会议主持部门(各口)应于会议结束后关闭会议室内门窗、各种电器设备,并及时清理会议室。

第六页 如会议时间冲突,学校会议应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各口会议之间本着紧急、重要会议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条 与会人员应爱惜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自觉保持卫生。如发现会议室设备故障,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