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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部门会议管理规范
2019-10-15 发布者:基建处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会议及会风有关精神,为加强基建管理部门的会议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会议决策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基建管理部门会议应坚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议程规范、纪要详实”的原则。

第三条 基建管理部门会议是指基建管理部门承办及主办的会议,是有效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规范基建工作管理过程的重要手段,基建管理部门及内设人员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承办会议

第四条 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

1.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由学校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基建管理部门相关分管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2.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的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综合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其他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题由综合口负责汇总,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审定。

5.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纪要由综合口负责整理,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五条 校园重大基本建设及维修工作例会

1.校园重大基本建设及维修工作例会一般由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学校财务、审计管理部门及设计院负责人及基建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如涉及到重大维修事项,由分管维修工作校领导主持相关议题,后保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基建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2.校园重大基本建设及维修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3.综合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校园重大基本建设及维修工作例会议题由综合口负责汇总,主要负责人审定。

5.校园重大基本建设及维修工作例会纪要由综合口负责整理,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签发。

第三章  主办会议

第六条 基建专项招标小组会:讨论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环节的有关事项。

1.基建专项招标小组会由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学校纪委监察、财务、国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基建管理部门分管综合负责人。基建专项招标小组秘书列席会议。

2.基建专项招标小组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基建专项招标小组秘书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基建专项招标小组会议题由基建专项招标小组秘书负责提出并汇总,分管综合负责人审定。

5.基建专项招标小组会纪要由基建专项招标小组秘书负责整理,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七条 基建管理部门处务会: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讨、决策基建管理部门日常工作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1.处务会由基建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基建管理部门全体人员。

2.处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3.综合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处务会议题由各口提出,各分管负责人审定。

5.处务会纪要由建设口负责整理,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八条 基建管理部门处长联席会: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讨、决策基建处重大事项。

1.处长联席会由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基建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2.处长联席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综合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其他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处长联席会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主要负责人审定。

5.处长联席会记录由综合口负责整理。

第九条 项目中标单位见面会:与项目中标单位就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双方配合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1.项目中标单位见面会由分管综合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基建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各口科室负责人、甲方代表,中标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五大员。

2.项目中标单位见面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综合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项目中标单位见面会议题由综合口负责提出并汇总,分管综合负责人审定。

基建管理部门参会人员应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及职责就项目有关事项向项目中标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解答项目中标单位的有关问题。

5.项目中标单位见面会记录由综合口负责整理。

第十条 项目可研报告审核会:对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深度、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办公面积、使用工程等是否符合规定及满足要求进行审核。

1.项目可研报告审核会由基建管理部门分管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发展规划、后保、国资、保卫、网络管理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等负责人,基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人。

2.项目可研报告审核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技术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项目可研报告审核会议题由技术口负责提出并汇总,分管技术负责人审定。

学校各部门参会人员应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就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有关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并解答报告编制单位的有关问题。

5.项目可研报告审核会纪要由技术口负责整理,分管技术负责人签发。

第十一条 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对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与可研报告的审批意见一致情况进行审核。

1.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由基建管理部门分管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发展规划、后保、国资、保卫、网络管理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等负责人,基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

2.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技术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议题由技术口负责提出并汇总,分管技术负责人审定。

学校各部门参会人员应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就设计方案有关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并解答设计单位的有关问题。

5.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纪要由技术口负责整理,分管技术负责人签发。

第十二条 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会:对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深度、材料及施工工艺、相关专业的设计配套等是否符合规定及满足要求进行审核。

1.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会由基建管理部门分管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基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委托进行图纸审查的专家。

2.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技术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会议题由技术口负责提出并汇总,分管技术负责人审定。

参会的图纸审查人员应根据行业规范对项目施工图纸提出具体意见及问题,设计单位负责回复或解答。

5.项目施工图纸审查会纪要由技术口负责整理,分管技术负责人签发。

第十三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价格谈判会:与项目总包方就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价格变更、材料暂估价的确定进行协商。

1.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价格谈判会由基建管理部门分管经济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派驻纪检组长,审计管理部门分管工程审计负责人,基建管理部门分管建设负责人、项目甲方代表、经济口全员,全过程审计工程师及施工方相关负责人。

2.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价格谈判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经济口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价格谈判会议题由经济口负责提出并汇总,分管经济负责人审定。

5.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价格谈判会纪要由经济口负责整理,分管经济负责人签发。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进行相关工程技术指标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评定与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由基建管理部门分管建设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组织、分管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基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项目甲方代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题由建设口负责提出并汇总,分管建设负责人审定。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纪要由项目甲方代表负责整理,分管建设负责人签发。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校内验收(交付使用)会:校内相关部门对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交付前的检查、评定与验收。

1.工程项目校内验收(交付使用)会由基建管理部门分管建设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他人)主持,参会人员为学校纪委监察、财务、审计、国资、保卫、后保、网络管理部门负责人,基建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

2. 工程项目校内验收(交付使用)会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项目甲方代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需要的列席人员)及会场准备。

4.工程项目校内验收(交付使用)会议题由建设口负责提出并汇总,分管建设负责人审定。

5.工程项目校内验收(交付使用)会纪要由项目甲方代表负责整理,分管建设负责人签发。

第四章  会议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单位(个人)向基建管理部门会议提交的议题应符合会议要求,并应准备充分且有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参加基建管理部门会议的单位(个人)应根据所在单位的职能(职责)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会议决策时应意见明确。

第十八条 会议的决策应严格按照相关权限执行。会议权限内的事项须形成明确的会议意见;超出会议权限内的事项须形成会议意见(建议)后,报请上级(会议或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记录)应内容详实、整理及时。领导签发的会议纪要由各会议负责纪要整理的部门(人员)印发至相关单位(个人)并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会议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考勤制度、维护会场秩序。会议考勤由各会议负责通知的部门(人员)负责,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参加)。

第二十一条 会议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保密规定,对违规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 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制订,若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调整,一律按调整后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其它专项工作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