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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受理未经审批的用印申请;
2、不接受未经处领导审批的通知信息发布申请;
3、不遗漏或推迟办公信息的发布、提交或公文处理事项等;
4、不受理未按程序报批购买的资产登记建账及报销申请;
5、不有意肢解、缩小工程规模规避招标或直接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6、不对该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不招标;
7、不随意修订未经审议的合同条款,放松合同约束;
8、不推诿或忽略合同执行中反馈的问题,针对反馈情况及时修订并提请相关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