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武汉理工大学民主党派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08-03-12
  为加强我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党派作用, 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经与校党委统战部共同商定, 特制定以下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坚持支部(社)每两个月过一次组织生活, 所有成员必须自觉参加,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   二、组织生活会会前应认真准备, 注意讲究实效, 避免形式主义。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为:   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传达各民主党派中央、省委的文件, 学习时事政策理论;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 讨论组织发展;总结工作, 组织调研、考察、参观、联谊等。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三、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并将记录材料妥为保管。   四、各民主党派委员会(总支)应对所属支部(社)组织生活会的开展情况给予指导并检查。   五、支部(社)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本党派上一级组织(省、市委员会)汇报, 争取指导与支持。   六、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重要问题和意见, 要及时反馈, 对有意义的活动应积极进行宣传报道, 扩大本组织的影响。                        民革武汉理工大学支部                        民盟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民建武汉理工大学总支                        民进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农工民主党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致公党武汉理工大学支部                       九三学社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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