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主党派武汉理工大学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03-12
为保证我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做好各基层组织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工作, 使换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增强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 经与我校 7 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共同商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换届工作应从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各民主党派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出发 , 围绕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 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级班子的换届工作。通过换届 , 使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骨干充实到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 , 进一步改善结构 , 提高素质 , 增强活力 , 更好地发挥参政 党基层组织的作用。
二、基本程序
l、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应按照各组织的章程 , 在上级组织规定的届期期满前半年开始换届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开始后一个月内 , 民主党派校级委员会(总支、支部)应将换届意愿和准备情况向各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汇报,与校党委统战部沟通 , 征求意见 , 争取支持。
2、各民主党派校级委员会(总支)应把支部换届和校级委员会(总支)换届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考虑。一般应先进行支部换届 ,然后再进行校级委员会(总支)的换届工作。
3 、各民主党派校级委员会(总支、支部)应在换届前, 召开委员会议 , 总结本届基层组织的工作, 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并将会议记录写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民主党派组织和校党委统战部;在换届工作中, 应主动争取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 就候选人等换届事宜,同党委统战部保持密切联系 , 进行充分协商。
三、候选人条件
各民主党派候选人应根据各组织章程的要求, 经本党派基层组织内部充分酝酿, 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同时要注意年龄、学历、专业的合理配置, 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 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 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2、有较强的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 工作积极 , 业绩突出 , 在本部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
3、热心民主党派工作 , 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并能在团结同志、发扬民主、廉洁自律等方面起模范作用。
四、委员职数
校级委员会(总支、支部)设委员5-9人 ,其中主任委员 1 人 , 副主任委员2-3人;二级支部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如需在规定外增加名额 , 须事先与各上级民主党派组织和校党委统战部协商沟通。
五、选举原则和方式
1、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或等额方式选举产生。
2、二级支部换届, 应先由各支部推选出新一届支部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 并由原支部正、副主委, 确定出新一届支部成员正式候选人, 然后召开各支部全体成员会议, 选举产生新的支部班子成员。
3、校级组织换届, 应在各新的支部委员会产生后, 由各新的支部委员会即时召开支部会议, 根据校级组织委员职数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并与党委统战部协商一致后, 报上级民主党派组织批准;最后根据上级民主党派组织对正式候选人的批复,正式选举产生新的校级委员会(总支) 。
4、鉴于我校各民主党派规模, 各级组织的选举必须通知全体成员参加, 不得以代表大会的方式代替全体大会。同时, 选举办法应符合有关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党委统战部
二OO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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