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武汉理工大学统一战线工作例会与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03-07-23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提高我校统一战线工作例会的质量,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省委统战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一条 党委每学期举行一至二次“情况通报会”,由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员:校党政有关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侨联会和少数民族工作联络组负责人;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举行“小型谈心会”,由党委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员;校党政有关负责人;党外有关代表人士。      第三条 党委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每两月举行一次“统战工作联席会”,由党委统战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员;党委统战部干部;各民主党派支部副主委以上负责人;侨联和少数民族工作联谊会负责人。如有关负责人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作代表参加。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统战部可召集各单位统战委员举行“统战工作联谊会”。   第五条 党委统战部长可列席“情况通报”和“小型谈心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党委负责人指定。   第六条 以上各会议的秘书,由党委统战部秘书兼任,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协助作好会议准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议题的提出和审议   第七条“情况通报会”议题的主要范围包括:   1、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讨论我校贯彻执行的意见。   2、通报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听取意见。   3、讨论和研究我校各级党组织如何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调动统战人士的积极性,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第八条 情况通报会具体议题由党委负责人和统战系统有关方面负责人提出。列入议题的内容由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党委统战部作好充分准备。重要议题应在会前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小型谈心会”的内容主要是就共同关心的时事问题,社会问题,以及学校工作中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学校党政负责人同党外人士保持联系,在政治上、思想上互相了解和帮助,交知心朋友和诤友。   第十条 “统战工作联席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情况,讨论统战工作的具体事项,具体议题由党委统战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提出。   第十一条 对以上各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统战部负责整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书面反映,并作好催办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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