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关于对我校统战人士工作量的补贴意见

发布时间::2003-07-23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我校统战人士从事社会工作予以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1、工作量补贴范围:兼任民主党派省委常委以上的教师,党派基层委员会主委,支部主委,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政府参事,侨联主席,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秘书长等。   2、教师兼任民主党派支部主委,校侨联主席,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秘书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政府参事每年补贴工作量;如教师身兼数职,只能以最高计,不能累计。 附:《2002年校内津贴结算办法》中的有关条款(院系部经费结算中编制核算中的第四条)规定:教学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学校补贴院系部编制——担任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每人每年补贴1/3个编制;担任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每年补贴1/6个编制;担任学校民主党派总支(支部)、校侨联和少数民族联谊会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补贴1/6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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