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武汉理工大学党外人士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3-07-23
  为了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的作用,使他们能知情出力、建言献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外人士可阅读文件的规定范围以及工作需要,参加会议,特作出如下规定:    1、按规定及时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党中央、省委发至学校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传达办法:地师级文件、资料可向党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市人大常委、政协常委、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县团级文件、资料,一般可由党委统战部向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级民主党派常委、校民主党派主委与副主委、侨联主席与副主席、党外副处级以上干部传达,或邀请他们参加传达有关文件的会议,发至我校的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按文件内容和要求组织传达或阅读。   2、校行政下发到处级单位的文件,一般应同时发给民主党派总支、委员会、侨联组织;校党委和党委机关各部门下发的与民主党派有关的文件,一般应发给民主党派委员会、总支、支部。   3、学校举行的处级干部参加的有关工作会议,应邀请民主党派总支、委员会主委、副主委,侨联主席、副主席参加。   4、学校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及学校的重大活动和集会,邀请民主党派、侨联、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党外代表人士的代表列席或参加。   5、学校成立的有关专业委员会,如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咨询发展委员会等,适当吸收或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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