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党委统战部资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6

一、为保障办公室资产高效使用、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两类。办公设备包括大屏幕背投、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相机、录音笔、音响、功放等设备。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子、沙发、文件柜等家具。

三、办公室主任(秘书)作为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具体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管理资产台账,做到人账物相符,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和部门工作实际实时动态进行盘点清查,作到人账物相符。

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产采购申请,经部务会研究通过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采购申请。

六、资产购置后,验收人、领用人、资产负责人需在学校仪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后由使用人签字领取。

七、资产使用人负责资产的使用和保养,专管专用,要爱惜资产,规范使用,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追究相关责任。

八、资产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资产使用人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修。

九、资产的报废处理,对于超过规定年限无法正常使用需要报废的资产,由资产使用人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汇总,报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经部务会研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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