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统战部水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6

为进一步规范统战部用水、用电管理,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宣传教育

1.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展一次用水用电安全教育,树立节约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用水,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制度的意识。

2.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倡导使用节能产品。

二、用电管理

1.节约照明用电。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不使用照明灯具。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

2.节约办公电器用电。合理开启打印机、复印机等其他办公设备,一般情况下使用省电模式,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3.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精神,适宜温度下不开空调,在夏天室外温度大于28℃、冬天室外温度低于16℃方可开空调;夏天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天空调温度不高于20℃。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对空调进行清洗和保养,检测空调的工作效能,避免无效空转耗能。

4.节约办公饮水机用电。尽可能避免夏制热、冬制冷的使用现象。下班前半个小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确保学校夜间用电安全。

5.节约公共区域用电。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部门人员有义务在非照明时间关闭灯具开关。

三、用水管理

1.养成节约用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控制水流量,发现滴、冒、漏现象应及时报修,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

2.加强用水管理。烧开水或接取直饮水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安排,避免浪费。

四、用电用水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管理

1.做好本单位的水电设施管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报修。

2.严格遵守安全用水、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水管以及窃水、窃电,严禁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

3.落实责任追究。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落实责任追究,并由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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