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党委统战部“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0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制度,推动部门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

2.部门工作规划、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3.部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4.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年终分配方案的调整、奖惩办法、评选先进等);

6.部门内部人员编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7.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

8.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案、措施。

(二)重要人事事项

1.部门人员选拔推荐、培养和奖惩

2.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在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情况

3.其他应由部门推荐的党外人士政治安排情况。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

2.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万元以上资金使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单位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业务管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具体执行部务会关于重大问题所确定的方针和工作部署,保证行政指挥系统高效、正常运转。

(二)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部务会讨论前,要经过充分的酝酿、沟通以及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部务会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

3.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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