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11-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部门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升管理协作水平和服务运行效率,更好地服务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部务会议议事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坚持与时俱进、务实高效。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部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四条部务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审核后存档备查。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部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等。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统战工作决策部署,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三)研究讨论上报上级部门的各项材料,审议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

(四)研究内部建设工作,讨论岗位考核、奖惩激励、对外交流培训等工作。

(五)研究重大事项、人事安排、重要活动、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六)听取工作汇报,就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七)研究需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的重要工作。

(八)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突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由部务会议研究的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部务会议上会议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

第九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议在全面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

第十条对因无法及时召开部务会议而急需做出决定的非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先行协商处理,再向部务会议通报。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部务会议执行回避制度。凡研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部务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参会人员个人均无权更改,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议纪律,严守保密规定。部分涉密、敏感、重大事项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公布或泄露。

第六章 督办和执行

第十五条部务会议决议的执行,由分管领导督促办公室贯彻落实,任务落实完毕后,向部务会议汇报办理结果。

第十六条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新问题或新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在上级领导没有做出新的指示和决定之前,不得终止原决议的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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