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及申请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8

一、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一) 项目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二) 审批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2)国务院令第410号目录 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三)审批条件

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人。

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四)审批程序

按省外侨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办理。

(五)办理时限

受理身份认定的侨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经审核合格的,应在5-10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发给《归侨证》或《侨眷证》。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核实或补充。

(六)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归侨身份

1.出国前注销了户口的,应提交:

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2.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应提交:

原住在国永久居留证明等合法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3.解放前后回国的归侨,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国外居住证明材料,应提交:

个人原始档案中记载国外履历和归国时间的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申请认定侨眷身份

1.华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亲属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如亲属系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应提交护照的复印件及当地护照管理部门或合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护照属实证明文书原件

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2.归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关系人原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3.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侨眷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应提交:

合法的领养证明;

关系人系华侨,提交定居国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

关系人系归侨,提交原居住国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两张。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国内侨务处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卓琪

联系电话:027-87811321-2094

办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省外侨办接待楼2楼服务大厅。

——本文内容摘自“省外侨办行政审批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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