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难 “隐蔽”--查处虚报隐蔽工程量冒领国家建设资金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武汉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0/13
 

武汉市审计局在对某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通过对隐蔽工程工程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查出了虚报工程量、冒领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并移送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确定重点露疑点

审计组在对某项重点工程审计中了解到,为防止水岸及构造物受水流冲刷,该项工程使用了大量抛石进行防护。抛石,正是隐蔽工程的一种,所谓隐蔽工程,就是指完工后掩盖遮蔽的工程,如地基工程、钢筋工程、各种管线工程都属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往往在此环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虚报冒领建设资金,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危害。

于是,审计组将隐蔽工程——抛石列入了审计重点。审计组先统计抛石设计用量,通过查阅施工图纸,统计抛石的图纸量,再查阅变更资料,统计抛石变更量,二者之和为抛石设计用量。

审计核实抛石设计用量约为19万立方米,与申领工程款的计量29万立方米相比,少了近10万立方米,差异率高达48.72%,这些差异是怎么来的呢?抛石是否存在多报冒领?初步测算涉及金额约1700万元。审计组决定核实施工单位抛石实际使用量。

常规手段难核实

经了解,本项目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购买,不存在下级分包商自购的情况,故可通过查阅施工单位的财务资料、物资采购资料等了解抛石的采购支出情况。但因本次审计项目刚刚完工,尚未进行结算审计,施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推拖提供审计所需资料,这给审计人员核实带来了困难。因审计手段及时间的限制,无法在留足充裕核实时间的情况下取得上述资料,那怎么办呢?审计组整理了手上相关资料,认为可以先统计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每天记载的抛石使用量,因为其往往在后期难以作假,尤其是监理日志,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按照相关合同及法律法规要求,应反映真实的施工工作情况。

审计组转而对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进行审核。审核发现,施工日志记载的抛石量竟不到16万立方米,这比设计使用量还少了近五分之一,仅为申领进度款用量的一半左右,显然施工单位可以解释为施工日志记录不全。而监理日志竟然大部分按照施工日志内容抄写而成,且部分内容没有计量。因此,较重要的监理日志可信度极低。

常规方法无法使用后,审计组决定先与施工单位初步沟通,直接询问其为何实际施工量与设计量差距巨大。施工单位A经理表示,按照行业规范,抛石等分步分项工程量的计量,是以监理签审的现场计量数据记录表为依据,施工单位据此向甲方申请支付每月工程款,监理单位已签审并完全认可了施工单位所报抛石量。审计组再向监理单位了解情况,监理单位B主管则称,监理单位已对施工单位报审量进行了核实,确定无误。

因无法核实实际用量,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各自坚称履行了职责,现场抛石量与设计量相差巨大就是不争的事实。此时,审计组想要证明虚报冒领陷入了僵局。

紧盯疑点再追查

审计组组长Z处长凭借多年的审计经验和审计直觉判断,抛石存在重大的虚报冒领嫌疑,虽然无法取得财务资料,监理日志无法取信,但绝不能轻易放弃这个疑点。审计组重新梳理了抛石应有的工作流程:购买,运输,使用。这三大块中,购买涉及采购、财务资料,使用涉及财务资料及施工、监理日志,然而还有运输这个环节的资料可进一步查证。

在审计组的要求下,施工单位提供了运输环节所涉及的资料,7000余份过磅单,每份过磅单上均有收料人及运输司机签字,于是审计组决定从过磅单入手,追根溯源。审计组将过磅单中的运输时间、车牌号、榜单编号、材料名称、满载、空载、净载等内容整理为电子表,同时协调交管部门提供了对应的本市车牌号的车辆信息(车型、载重等),进行分析,认真研究,仔细推敲,多方求证,不拘泥于一般的审计核查重点,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发现了诸多不合理现象。

一是仔细核对日期发现,在项目完工后依然有抛石记录的过磅单。

二是按时间分析。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项目其他施工单位了解,武汉市市区对运载施工土方和石头的货车限时限行管理,市区每日凌晨4时整至夜晚21时整大货车禁行,据统计,施工单位申报的抛石工程款中,过磅单记录运输时间在5时至20时的抛石量达2000多车次。

三是按车号分析。将车号提供给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提供鄂A车号对应的车型及标准载重量,由此判断过磅单记载车辆及载重的真实性,发现800余次可查车号中,多达500余车次的过磅单记载运输量大大超过该车整备重量(含车自重、全部乘员体重及规定满载重量),普遍为核载重量三倍以上。有多辆车次所对应的车辆不能作为运输抛石车辆,包括查无记录车辆,小型轿车及小型越野客车,其他不可运货车辆等。

四是按时间间隔分析。通过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进块石料场分别位于黄石、铁山、大冶、咸宁,其中最近为铁山。通过电子地图查询计算后,小轿车从铁山市张家塘(铁山市距离武汉可计量的最近点)到施工地点停车场时间最短需要1小时10分钟,考虑到车辆装载卸货时间等,筛选出往返两次时间间隔较短车辆。发现在往返两次时间间隔小于2.5小时的有几十辆车,其中极端时间间隔仅为3分钟、45分钟等。

五是少数过磅单基础数据存在明显异常,存在过磅单上毛重与皮重一致,、过磅单上皮重为0kg、毛重与净重几乎一致的情况。

六是申报的工程款中抛石计量比过磅单仍多近1000立方米。

由于存在上述不合理情况,审计初步认定:上述抛石量较大可能存在多计多结的问题。此时,再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接触,A经理及B主管再无法解释清楚。

隐蔽工程是工程审计中的重点内容,在常规审计中,往往采用核实财务资料的方法来进行审计,但此方法操作起来往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一是因为施工单位往往不会对单一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审计人员无法准确分辨财务资料中的材料购买及使用是否属于本项目;二是由于建设工程领域付款往往滞后,无法通过财务资料核实工程项目中使用某材料的准确用量。在本次审计中,审计人员从业务资料入手,由原始的过磅单开始,顺藤摸瓜,步步推进,至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事实就此浮出水面。审计后依法移送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审后思考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虽然该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选定了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要求其充分发挥其现场监管作用。但从审计现场情况看,该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较大的质量、经济风险。因此建设单位应狠抓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从源头上建立择优选择监理队伍的招投标机制,对于有“污点”的监理单位采取不准入手段禁止投标,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职责与义务,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

二是加强检查监督,严格现场管理。上述事例中,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照抄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且不记录数量,该现象大量存在且显而易见,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旁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而建设单位从始至终对此现象未提出任何异议,导致监理单位完全认可施工单位报审数,由于隐蔽工程的特点,后期核实困难。因此,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现场管理,加强监督,防患于未然。

三是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精心审计。审计人员不但应该对财务会计知识精通,而且还应该广泛学习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隐蔽工程审计中准确发现问题线索。对于发现的线索,要冷静思考,多角度分析,克服重重困难精心求证,才能将线索落实,为今后审计工作积累更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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