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7-04-20

 

序号

名称

主要依据

相关科室

1

不受理未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的用印申请

审计处印章管理规定

综合办公室

2

不报销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费用

审计处经费管理规定

综合办公室

3

不受理未按流程办理的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

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综合办公室

4

不超越职责权限开展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5

不超越自身能力开展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6

不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7

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8

不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9

不因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10

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或其他合法事由不披露实施审计业务所获取的信息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11

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屈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12

不委托未进入机构库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

武汉理工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13

不违反规定委托审计项目

武汉理工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14

不接受不符合送审规定的项目及相关资料

武汉理工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15

不干涉受托审计单位执业

武汉理工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16

不违规提供审计成果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务审计科

工程审计科

17

不纵容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串通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财务审计科

18

不纵容项目组与施工单位串通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工程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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