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支付凭证挖掘出的伪造合同案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武汉市审计局网站)

武汉市审计局 王锐  

前期,笔者参与了所在单位对某区有轨电车试验线项目开展的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该项目某参建单位存在串通投标、伪造合同、无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等问题,可能给有轨电车项目带来潜在的质量隐患,经过审阅资料、详查合同、走访核实,最终取得该单位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主管该参建单位的某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目前,该集团已对该参建单位相关责任人,包括集团涉事公司的总经理在内的5人给予严重纪律处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给予诫勉问责3人。

审阅资料   捕捉疑点

审计人员在抽查该项目参建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时,发现轨道工程部分主要材料结算凭证显示的实际材料财务结算单价高于材料采购合同单价,价差从50~2263500元不等,上浮比例从7%--50%不等,依据合同的采购数量,材料实际结算总价比合同单价多支付约计3966.2675万元。执行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材料价款,是财务人员最基本的业务本能,为什么要高出材料采购单价支付材料款项呢?这引起了审计人员的警觉。

详查合同   锁定疑点

带着疑问,审计人员询问该单位会计,会计人员说财务结算是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审批签字,他们财务直接付款的。但依照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要核实支付款项的合法合规性,这么明显不执行合同情况,财务人员理应拒绝,那么这个问题背后肯定隐藏着更大的问题,很可能存在合同外的合同。于是,审计人员延伸该项目BT合同单位的所有经济合同,发现轨道铺设工程怎么只有材料采购合同,没有工程铺装合同呢?钢轨的采购合同进度款支付资料明细怎么还有机械费、采购范围外的轨道工程辅助材料呢?在审计人员的怀疑下,该单位又提供了1份新的轨道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且和之前的采购合同不一致:一是2份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一份是2015630日,一份是201572日;二是2份合同价款不一致,一份合同价款暂定2.5亿元,一份合同价款2.6011亿元;三是2份合同关于材料结算约定形式也不一致,一份合同未约定材料单价,约定最终材料结算价为审计审定结算单价乘以审计审定工程量,一份合同包含了材料单价,约定材料结算价为竣工图所示工程量乘以材料单价。这说明购销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而且约定的结算方式不尽相同,招投标环节可能存在瑕疵,审计人员更增加了心中的疑虑。

内查外调   核实问题

为核实上述疑点,审计人员请来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轨道铺装工程的安装合同。BT项目负责人于是带着一帮人来到审计组,神情淡定的提交了轨道铺装合同。该合同是BT项目单位和轨道材料供货单位与某铁道公司联合体签订的轨道铺设安装合同,合同暂定价为1450万元。安装合同的提供,看似无懈可击,但如果是真实的安装合同,为何要在审计组催要下,才迟迟送来呢?只能说明一点,合同有诡异。

审计人员随即延伸审计到轨道工程的供货单位和安装单位。一是从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入手,认真分析轨道工程的建设投资费用。首先,将轨道工程的批复概算和工程实际投资做比较分析。轨道工程概算批复投资37326.31万元,而BT项目单位提供的轨道经济合同价款最大投资27461万元,差异9865.31万元。再次,分析比较轨道铺装安装费用,按照竣工完成轨道工作量,分析轨道铺装的安装费用约计3800万元,而BT项目单位提供的轨道铺设安装费用1450万元,差异2350万元。这2组数据分析,为何投资差异这么大呢?二是,从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入手,审查轨道工程承包单位身份的合法合规性。BT合同中明确约定,轨道铺设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必须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经查,审计人员发现,轨道工程材料采购和轨道安装分别组织招投标,轨道安装未提供招投标资料,在材料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材料供货单位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且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先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完成,有投标单位甚至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却参与投标。为何材料采购投标这么多瑕疵,而且无轨道安装招投标资料呢?三是从轨道工程资金流向入手,审查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延伸到轨道材料供货单位,审计人员发现,轨道安装工程联合体的一方某铁道公司尽然未拿一分钱的工程款。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证据确凿  真相大白

根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深入审计,审计人员单刀直入问题疑点,询问轨道供货单位的财务人员,为何安装单位不要工程款呢?他理直气壮地说,那是某铁道公司愿意为武汉市做贡献。企业要生存,政府也不会让为城市发展作贡献的企业既流汗也流血,更何况1450万元的安装工程,又不是个小工程,就算一分钱利润没有,劳务成本也是必须发生的吧,显然该财务人员在撒谎。于是,审计人员当即作出决定,延伸审计铁道公司,调查了解该单位关于有轨电车项目业务从投标环节到实施工程竣工环节所有实施的工作,包括工程款的收支情况等。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延伸调查,真相逐渐展露在审计人员面前。据铁道公司介绍,关于该轨道工程的投标,他们仅仅只是做了项目招投标事宜跟踪,与轨道的供货单位组成联合体报了名,后因种种原因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根本未参与轨道安装工程投标,也未参与该工程施工,更不存在收取工程款。在铁的事实面前,审计人员再到轨道材料供货单位交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请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总经理做审计询问笔录,终于,相关负责人员向审计组承认了其单位在轨道工程建设过程中,串通投标、伪造公章、伪造轨道工程安装合同、无资质承担了轨道安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至此,此案真相大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