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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校党字〔2012〕9号)

2012-10-05 17:43:00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校党字〔2012〕9号

各党工委、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后勤(集团)总公司党委、资产经营公司(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各校区管委会、校属各单位:

  现将《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0月22日印发的《武汉理工大学关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政治、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校党离退字〔20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离退休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政治待遇

  按照“政治待遇不变”的原则,切实按规定保证离退休人员按同级在职人员范围查阅有关文件。离退休工作部(处)和离退休党总支按学校要求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有关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重大节日纪念活动以及学校党代会、教代会等重要会议。

  1.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或离退休人员座谈会,通报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离退休人员意见和建议。学校各二级单位要从多方面尊重和关心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每年组织召开本单位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通报本单位建设发展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2.建立离退休人员学习制度,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发放给在职教职工的学习资料,应发放给离退休人员。

  3.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离退休人员党总支下设若干离休、退休人员党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学习党内文件,传达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学校每年划拨党建经费用于离退休党总支开展党员活动。

  4.保障离退休人员行使权利。离退休人员代表应参加或列席学校党代会、教代会等重要会议。工会应保留离退休人员会籍。

  二、关于生活待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离退休工作政策,切实落实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2.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每年拨付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和福利费,用于离退休人员各项活动及困难补助、慰问病号、发放慰问物品等。年终拨付专项慰问金用于离退休人员代表年终慰问。

  3.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及给予遗属的生活补助费等。

  4.各二级单位每年要以不同形式慰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5.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工作。学校每年组织1次离休干部、高知高干以及年满65岁以上退休人员体检,每2年组织1次退休人员体检;每月报销1次离休干部医疗费,每季度报销1次退休人员医疗费。

  6.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住房。

  7.离退休工作部(处)根据离退休人员的特点,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

  三、各校区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每年要向本校区离退休财务监督小组通报全年经费使用情况,并听取意见。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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