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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离退休同志担任特邀组织员的实施意见》(校党组字〔2012〕3号)

2012-10-01 18:47:00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关于聘请离退休同志担任特邀组织员的实施意见

校党组字〔2012〕3号

各党工委、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后勤(集团)总公司党委、资产经营公司(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各校区管委会、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对特邀组织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特邀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特邀组织员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加强特邀组织员队伍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二、特邀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3.受党委指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4.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生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

  5.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特邀组织员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一定的党务思政工作经验,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了解高等学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生工作规律。

  3.敬业精神强,热爱党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

  4.中共正式党员,党龄5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曾担任过学校中层干部。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邀组织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特邀组织员的聘任

  特邀组织员从学校离退休同志中选聘。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特邀组织员。                                                              

  2.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离退休工作部(处)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共同推荐,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特邀组织员聘任表》,经组织部审核,由学校党委批准并颁发聘书。

  3.特邀组织员一般聘期为1年,视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特邀组织员的管理

  1.特邀组织员接受党委组织部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双重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特邀组织员的业务指导,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特邀组织员的日常管理。特邀组织员每学期工作时间不少于180小时。  

  2.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听取特邀组织员的工作汇报,支持其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3.实行特邀组织员工作汇报制度,特邀组织员定期向组织部汇报有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情况,每学年完成1篇工作总结。

  六、特邀组织员的相关待遇

  1.特邀组织员应列席本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党员发展的相关工作会议,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校拨付专门经费,用于发放特邀组织员工作津贴。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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