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离退休工作部(处)2023-2025年全员聘期考核暨 2025年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26-03-06 14:19:00 来源:离退休工作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5年全员聘期考核暨2025年教职工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坚持“突出工作实绩、规范考核程序、强化结果应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结合离退休工作服务属性,将服务态度、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效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实现自我评价、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聘用、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1. 聘期考核对象:20251231日本单位在岗职工。

2. 师德考评及年度考核对象:20251231日本单位在岗职工,以及202571日以后已退休人员。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离退休工作部(处)2023-2025年全员聘期考核暨2025年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唐昌飞  王年军

成 员:夏成驹  吴小春  毕雪梅  刘道斌

职 责: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四定工作方案,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确定等次、受理申诉、公示结果、材料归档,并报学校审定。

四、考核分类

根据岗位性质,对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类考核。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按现岗位考核。

五、考核依据及内容

(一)考核依据

1. 聘期考核:以《离退休工作部(处)四定工作方案》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同时参照《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校人字〔20244号)、《武汉理工大学2023-2025年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人字〔202331号)等文件。

2. 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办法》(校党字〔202514号)、《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校人字〔20244号)及本单位四定工作方案执行。

(二)考核内容

1.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2. 师德考评:重点考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

3. 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取得工作实绩的情况。

六、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等次设置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

师德考评: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档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二)各等次标准

1. 聘期考核合格: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2. 聘期考核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期考核不合格:

⑴聘期内有2个及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未考核的;

⑵聘期内3个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的;

⑶聘期内未完成聘用岗位规定的主要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或聘期内2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1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

⑷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⑸聘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量不饱满的;

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⑻其他经所在单位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3. 年度考核优秀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优良。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良好。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⑶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⑷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⑸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4、年度考核合格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师风良好。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⑶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⑸廉洁从业。

5.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本人完成工作量为单位“四定”方案规定的年度任务工作量 60%-75%的;

⑶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者全年事假累计15 天以上、6 个月以内,或者全年病假 2 个月以上、6 个月以内;

⑷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工作失职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⑸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 年度考核不合格:参照聘期考核不合格情形中涉及当年度表现的部分,或年度师德考评为不合格者。

6. 师德考评:师德师风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首要条件和第一标准,师德考评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办法》执行。

(三)优秀指标

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学校人事处核定为3名(处级干部由学校考核)。

七、考核程序

1. 制定实施细则: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公布。

2. 个人填报:教职工通过学校智慧理工大人力资源系统核对、填写《2023-2025年非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暨2025年度考核表》,并提交。

3. 材料网上展示:人事处统一将考核表在网上展示3个工作日。

4. 个人述职:参加考核的人员集中进行个人述职(处级干部按学校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5. 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述职、日常工作表现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聘期考核、师德考评和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并提名年度优秀人选。

6. 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 上报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时间安排

1. 202636日前:完成个人考核表核对、提交。

2. 2026313日前:完成考核表网上展示。

3. 2026320日前:完成个人述职、考核工作小组确定等次,并公示考核结果。

4. 2026331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审定。

九、考核结果使用

1. 师德考评为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师德考评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 聘期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聘。

3.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降聘、转聘、待聘或解聘。

4.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岗位晋级的重要依据。

5. 涉及处级、科级干部的考核,按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附则

1.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考核文件执行。

2. 本实施细则由离退休工作部(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26226日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武汉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请勿转载。有任何问题及建议,请联络:ltxc@whut.edu.cn
联系方式:武汉市武昌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   邮编:430070
Tel:86-27-87859073    Fax:86-27-8785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