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通知2023-02-24 15:12:00 来源:离退休工作部 离退休教职工: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3月份对学校各校区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进行报销。请需要报销医疗费的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销。现将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 马区东院 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上午08:30开始下午14:10-16:30 2023年3月 1日(星期三)上午08:30开始下午14:10-16:30 地 点:离退休工作处东院活动中心 马区西院 2023年3月6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下午14:10-16:30 2023年3月7日(星期二) 上午8:30开始下午14:10-16:30 地 点:离退休工作处西院活动中心 余 区 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上午08:30开始 下午14:10-16:30 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 上午08:30开始 下午14:10-16:30 地 点:离退休工作处余家头活动中心 二、 注意事项 : 1、转校外医院门诊者须携带校内转诊单及由校医院相应科室主任签字的外院正规发票及发票明细清单,并带上校外病历,大型检查附检查报告单,急诊当天凭急诊病历和盖有急诊章的发票(附明细清单) 找校医院科主任签字后办理。 2、转校外住院者须携带校外医院的住院发票、汇总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转诊单办理。 3、本次报销采取门诊发票现场审核结算,住院发票收单的模式。审核结果可在“智慧理工大”-办事大厅-“医疗费报销”中查询明细。 4、本次报销费用由于教育部财务系统软件升级,到账时间暂无法确定,升级完成后会尽快穿盘。 三、防疫要求 1、疫情防控慎终如始!提交资料时请戴口罩,注意个人防护。 2、患病(特别是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未痊愈及其他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出入公共场所的职工可请人代办或延后报销。
离 退 休 工 作 部 校 医 院 校医疗费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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