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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慰问离退休人员办法

2016-12-06 16:01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慰问离退休人员办法

  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慰问离退休人员的规定》(校党字[2012]10号)文件精神,及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校专会纪【2016】4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慰问金来源

  1. 离退休福利费;

  2. 党建经费、下拨党费;

  二、生日慰问

  各校区根据实际,对当年满80周岁、90周岁、95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人员,以过集体生日为主,其它为辅开展慰问。

  慰问标准按照100岁3000元/人,95岁1000元/人,90岁500元/人,80岁200元/人。

  三、生病住院、困难人员(党员)的慰问

慰问类型

慰问标准(元)

慰问条件

一级特困

5000

1、医药费自费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一半而因病致困;2、老红军、抗战老兵、离休老干部高龄多病而配偶、子女收入低。

二级特困

3000

1、长期生病住院,年医药费超过十万元;2、长期多病、生活难以自理;3、长期瘫痪在床。4、做过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三级特困

2000

长期生病、住院

困难一级

1000

高龄、多病

困难二级

500

空巢、孤寡老人生活困难

困难三级

300

退休较早,工资收入相对较低。

住院病号

200-500

1、依据病情及家庭收入状况;2、老校领导、离休干部、老教授、老党员按就高原则。

异地去世老同志家属

1000

含丧葬用车车费

本地去世老同志家属

200-500

1、依据家庭收入状况;2、去世老校领导、离休干部、老教授、老党员按就高原则。

  四、重大节日慰问

  1.春节期间,根据福利费使用情况,经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的原则,购买节日慰问物资对全校离退休人员予以春节慰问。

   2、在重大节日期间,选定部分离休干部代表、老校领导代表、老教授代表、老党员代表、各涉老群团负责人代表、孤寡空巢老人和特困人员或家属代表等进行走访慰问。标准参照上表。

  五、对于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慰问

  各校区一般每年定期指派专人集中走访慰问(主要利用寒暑假期间)。慰问金200元/人。差旅费从各校区针对异地安置设立专项经费和福利费中支付。

  六、所有慰问都要填写《离退休工作处慰问老同志登记表》,并于每月20日前报综合办公室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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