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慰问离退休人员办法2016-12-06 16:01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慰问离退休人员办法 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慰问离退休人员的规定》(校党字[2012]10号)文件精神,及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校专会纪【2016】4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慰问金来源 1. 离退休福利费; 2. 党建经费、下拨党费; 二、生日慰问 各校区根据实际,对当年满80周岁、90周岁、95周岁、100周岁及以上离退休人员,以过集体生日为主,其它为辅开展慰问。 慰问标准按照100岁3000元/人,95岁1000元/人,90岁500元/人,80岁200元/人。 三、生病住院、困难人员(党员)的慰问
四、重大节日慰问 1.春节期间,根据福利费使用情况,经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的原则,购买节日慰问物资对全校离退休人员予以春节慰问。 2、在重大节日期间,选定部分离休干部代表、老校领导代表、老教授代表、老党员代表、各涉老群团负责人代表、孤寡空巢老人和特困人员或家属代表等进行走访慰问。标准参照上表。 五、对于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慰问 各校区一般每年定期指派专人集中走访慰问(主要利用寒暑假期间)。慰问金200元/人。差旅费从各校区针对异地安置设立专项经费和福利费中支付。 六、所有慰问都要填写《离退休工作处慰问老同志登记表》,并于每月20日前报综合办公室。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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