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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使用暂行办法

2016-12-06 16:00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校专会纪【2016】4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对象

  1.离休人员公用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拨付(目前2000元/人年),用于离休干部。

  2.学校按照离退休金的一定比例(现为2.5%)拨付福利费,用于离退休人员集体福利待遇及福利设施等。使用对象为全校离退休人员(暂不含无经费拨付的非事业编制的退休职工)。

  二、使用原则

  1.重点用于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及福利设施,以及因病造成的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和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困难补助;

  2..严格控制使用标准,一次性使用超过5万以上的,须全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涉及物资的由全处统一采购;

  3.严格财经制度,专款专用,校区负责。

  三、使用范围

  1.生日慰问;

  2.补助离退休人员中因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身患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困难;

  3.慰问生病、住院离退休人员;

  4.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费用支出;

  四、使用办法及标准

  1.离休干部公用费:主要用于健康疗养慰问,标准每人每年1900元。具体分三次慰问:元旦、春节1000元/人,7月500元/人,重阳节400元/人。

  2. 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每年给离退休教职工发放生日慰问金,标准300元/人。具体办法为:按月发放,统一由校区办公室造表,分管处长签字,于生日当月的前一月20号,将表(盘)送财务处,随生日当月工资发放至个人账户。(当年退休职工因在职时已享受,不再发放,次年正常发放。)

  3.每年底根据福利费使用情况,如有结余,则在元旦、春节期间,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采购物资,统一对全体离退休人员进行年终集体慰问。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离退休工作处解释。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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