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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用车管理规定

2016-12-06 15:56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我处公务用车管理,保证离退休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原则

  根据我校离退休工作的特点,按照“统一协调,分区负责;严格规定、厉行节约;规范程序,服务为先”的原则,保障离退休工作的日常用车。

  二、用车范围

  1、全体离休干部和退休厅(局)级干部因病就医用车;

  2、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参加会议及各类活动用车;

  3、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用车;

  4、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和参加公务活动用车;

  5、其他特殊原因用车。

  三、用车程序

  1.符合用车范围需要用车时,应提前1至2个工作日向校区办公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参加省市学习、文体活动用车,由处综合办公室调配,并均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用车登记表》。

  2.因特殊原因电话派车的,车辆使用人必须在派车单经手人处或备注处签名并补填“登记表”。用车时间如有冲突,以老干部用车优先。

  3. 经办人(用车人)在实际用车后,必须在相关运输服务中心派车单上签名。

  四、老干部用车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老干部用车的暂行规定》(校党离退字[200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职责范围,各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作为公务用车的主要负责人,每月20号将上月用车登记表报送处综合办公室。每学期在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定期主动做好车费的结算工作。

  六、本着节约的原则,在大量用车时应与提供车辆的单位根据里程认真协商相关费用标准,必要时可签立相关协议。

  七、本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用车登记表》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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