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工作纪律规定2016-12-06 15:52:00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工作纪律规定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完善考勤制度,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树立我处工作人员良好的机关作风形象和精神面貌,使离退休工作处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时,要告知相关人员并使用动态牌指明去向:在工作时间内,各办公室一般情况下要保证有人值守。 三、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以及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事宜。如若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给予全处通报批评;第三次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的评优、晋升资格。 四、对工作中服务不主动,服务态度差,无客观原因造成投诉2次以上者,主管处长予以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并扣罚当年劳务酬金或年终绩效考核酬金。 五、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应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天内由校区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者须报主管校区副处长批准,三天以上的报处长批准。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校人字[20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副处长及处办秘书请假由处长批准。 七、各校区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工作,每天上午、下午各登记一次,每月20日将考勤情况交到处办,由处办汇总签章后统一上报人事处。 八、对于请假期限已满,需续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超过本单位规定批准权限的人员应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九、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本规定从颁布周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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