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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16-12-06 15:53:00 来源: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印章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规行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离退休党委印章、离退休工作处印章、离退休各党总支印章及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

  2、上述各类印章统称本单位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

  1、本单位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离退休党委印章、离退休工作处印章由综合办公室秘书保管;离退休各党总支印章由所在总支秘书保管;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印章由所在办公室主任保管。

  2、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4、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5、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四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凡属以本单位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使用程序

  1、本单位各类印章的使用须分别履行如下审核签字程序:离退休党委印章由党委正副书记审核签字;离退休工作处印章由正副处长审核签字;离退休各党总支印章由主管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印章由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2、印章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则),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证明及介绍信等空白文档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本单位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文档须报印章管理人备案。

  第五条  违纪处理

  1、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登记表》保存好,以备查。

  第六条  附件

  1、《印章使用登记表》

  2、《印章移交表》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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