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
  • 栏目:校内文件
  • 时间:2019-04-2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实行巡察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进行全面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学校党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深化政治巡察,紧扣学校特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通过预防性、诊断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 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全面覆盖的步骤有序开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分管组织和宣传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监察处、工会、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巡察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提出处置意见;

    (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巡察办为党委工作部门,与纪委监察处合署办公。

    第八条 巡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拟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六)整理汇总巡察结果,分类移交问题线索,立卷归档巡察资料;

    (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组成巡察组具体承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工作接受巡察办指导。巡察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由35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察组人员由领导小组从巡察工作人员库中分类选取,在职与退休相结合,其中组长为正处级(或原任正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巡察任务一次一授权。

    第十条 学校党委把巡察岗位作为教育、培养、锻炼、考验干部的重要平台。巡察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聘请,也可聘用少量退休党员干部。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规守纪、严守秘密、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等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对象与内容

    第十一条 巡察对象为学校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巡察对象范围可适当延伸。

    第十二条 巡察工作主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落实,开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重点检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情况:

    1.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推动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情况;

    4.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情况;

    5.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委(总支)会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代会制度、党政事务公开制度情况;

    6.落实巡视巡察、专项整改及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条条整改、件件落实并推动标本兼治情况;

    7.抓安全稳定,落实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情况:

    1.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结合学校和单位实际,进学术、进学科、进课程、进培训、进读本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与做结合,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按照要求组织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学习情况;

    3.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加强课堂、讲座、教材、出版、论坛、网络与新媒体、研讨会与报告会、校园文化和社团等阵地建设与管理情况;

    4.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做到主动发声、果断亮剑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及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情况,包括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情况:

    1.党委(总支)履行抓党建职责,党委(总支)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基本功,结合实际加强对党(总支)、党支部指导的指导,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情况;

    2.基层党组织按时换届、党内组织生活特别是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支部建设特别是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以及特色党建情况。是否存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支部建设薄弱等现象或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特别是政治标准,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树立务实重行、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在干部推荐、任用和考核中,严格按照干部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情况;

    4.是否存在违规用人、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拉票贿选以及打招呼、递条子等影响和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行为, 是否存在人员招聘、人才引进、岗位评聘、考核评价等环节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

    5.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兼职及请销假、出国境审批制度情况。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的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情况:

    1.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四风反弹,落实措施是否接地气的情况;

    2.领导班子是否发挥头雁效应,是否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或禁而不绝的问题;

    3.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的形式主义问题;

    4.是否存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或侵害师生利益的问题;

    5.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否严格约束自己、家人和亲友及团队或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6.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办公用房、公款出国(境)、发放津补贴、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方面是否违规违纪。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情况:

    1.坚持高标准、守底线,旗帜鲜明讲政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敢于与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

    2.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结合实际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情况;

    3.用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情况;

    4.健全重点部位、关键领域、重要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受到谈话函询、问责等的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如实报告等情况。

    (六)学校党委要求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类别与程序

    第十三条 巡察类别分为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两种,由领导小组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一)常规巡察。围绕上述内容和学校中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开展巡察。每年开展两轮,每轮巡察5-8个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常规巡察实施时间一般2周左右,视特殊情况可延长或缩短。

    (二)专项巡察。主要针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或信访较多、管理问题突出、师生意见较多的单位或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等开展专项巡察。专项巡察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巡察基本程序如下:

    (一)巡察准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向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巡察实施。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通报巡察任务,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调阅复制资料、受理信访、问卷调查、深入办公室教室寝室实验室走访调研等方式,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发布巡察公告,开展巡察工作。

    (三)巡察报告。巡察实施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四)巡察汇报。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决定。

    (五)巡察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相关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巡察反馈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巡察整改。被巡察单位自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整改。被巡察单位于整改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巡察办。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立卷归档。巡察组整理巡察全过程资料,报送巡察办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结果与运用

    第十五条 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巡察办负责整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办结情况应于3个月内反馈巡察办。

    第十六条 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班子和干部个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奖选优、惩诫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和领导小组应当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依纪依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巡察工作提供保障。

    十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应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巡察单位的情况,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

    (二)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被巡察单位存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可能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线索;

    (四)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存在的严重分歧意见;

    (五)巡察组成员严重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

    (六)巡察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察组组长可以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第二十条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接受被巡察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不按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材料的;

    (三)指使、暗示、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妨碍、干扰、阻挠、对抗巡察工作正常开展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及时整改问题、推诿扯皮的;

    (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反映问题的师生员工、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六)给巡察工作人员安排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或者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巡察人员的;

    (七)不配合支持巡察工作,影响巡察工作正常开展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 · 廉洁是一种幸福

      守住一份廉洁,是人生的一种幸福。这种幸福,既是本人之福、家庭之福,又是人民之福、国家之福。世... [详细内容]
  • ·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
    国家富强 民放振兴 人民幸福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详细内容]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详细内容]
  • · 品莲
    莲心,性苦寒,味苦,清热强心;廉心,政之本,皓洁,务实为民。 [详细内容]
  • · 习近平
    为政清廉取信于民,秉公用权赢得人心。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