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办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修订)
  • 栏目:内部规范
  • 时间:2021-05-31
  • 为保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办(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处)资产高效使用、正常运转,提高资产使用寿命,根据国家和《武汉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纪委监察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纪委监察处的资产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公物私用或利用公物谋取私利。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两类。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相机、录音笔、扫描仪、碎纸机、监控器、审讯主机等设备。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茶几、椅子、沙发、文件柜、茶水柜等家具。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资产采购及配发、维修保养、调配等事宜。办公室秘书作为纪委监察处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维护纪委监察处的资产台账,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第四条  巡察工作组使用或领用的资产,由巡察办单独造册,专人管理,确保帐在物在,帐物相符。

    第五条   各室负责本室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维护本室资产,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单独使用的资产,使用人为资产管理人;多人共用的资产,科室分管负责人为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主要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  公用设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需借用的,要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处内工作人员交换使用物资设备需告知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资产的使用和保养

    (一)资产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

    (二)资产要严格按照说明使用。

    (三)资产管理人注重对资产平时的保养。

    (四)要爱惜资产,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办公室每年年底对纪委监察处使用、处置的资产向处办公会汇报。

    第九条  调离、退休的工作人员须及时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

    本规范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十一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 · 善不可失,恶不可长
    【出处】   典出春秋时期史学家左丘明的《左传》   【背景】   公元前 717 年,郑国进犯陈国并势... [详细内容]
  • · 为之于未有,治之...
    【出处】   典出春秋时期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老子的《道德经》第六十四章。   【背景】   老子... [详细内容]
  • · 祸莫大于不知足,...
    【出处】
      典出春秋时期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老子的《道德经》。
      【背景】
      《道德经》是春... [详细内容]
  • · 廉官知俭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岁月留下了一个个崇俭戒奢的动人... [详细内容]
  • · 廉洁是一种幸福

      守住一份廉洁,是人生的一种幸福。这种幸福,既是本人之福、家庭之福,又是人民之福、国家之福。世...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