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办(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处”)办公用品管理,控制办公消耗成本和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办公用品包括耐用办公用品、易耗办公用品、专项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四大类。
二、办公用品配备、使用按照统一调配和个人申请购置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办公用品的种类
1. 耐用办公用品包括:接线板、数据线、电话、计算器、档案盒、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美工刀、卷笔刀、直尺、订书机、起钉器、笔记本等。
2. 易耗办公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记号笔、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档案袋、文件袋、记事贴、电池、印泥、长尾夹等。
3. 日常用品(含会议室)包括:矿泉水、面巾纸、抽纸、卷筒纸、垃圾桶、垃圾袋、扫帚、撮箕、拖把、洗手液、茶叶、纸杯等。
四、纪委监察处常备办公用品明细见附件1。
五、办公用品的配置与采购
1.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配置与采购,办公用品的采购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公用品配置信息搜集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办公室室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各办公室办公用品配置情况,二是各室工作人员自行申报办公用品配置信息。及时进行办公用品的配置与采购,保证工作高效运行。
2. 自行申报添置办公用品的,申报人须事先填写《纪委监察处办公用品申购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纪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金额超过5000元,须提交处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办公用品的使用
纪委监察处全体工作人员应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对办公用品进行合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对办公用品的种类和质量进行意见反馈,综合室将根据意见进行配置与采购。
七、办公用品的管理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中的办公用品出现问题,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及更换。办公室定期对各室办公用品数量等信息进行记录,做到有账有物,账物相符。
附件1:纪委监察处办公用品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