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办工作承诺
为切实加强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办(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处”)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现结合岗位特点,制定以下工作承诺:
一、实行处务公开制。落实《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除信访、案件等涉密事项外,严格按照学校《办法》要求公开有关事项。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人、来访、来电提出的咨询、业务办理等事项,首位接待的同志要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于协助办理的事项,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于批转事项和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跟踪督办。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供优质服务。办理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前提下,须立即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相关事项;对暂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说明原因。纪律审查须执行规定时限要求,特殊问题及复杂调查事项须申请报批延时办结。对于上级机关的来文,按规定办结时限进行办理。
四、实行廉洁承诺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和《武汉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岗位工作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和活动安排,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对每个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内部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