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办政治理论学习规定
  • 栏目:内部规范
  • 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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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有关要求,结合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办(以下简称纪委监察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习任务与内容

    第二条  学习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定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制度、文件及会议精神等。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四)中央、教育部和省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部署、决定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五)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及理论热点。

    (六)高等学校在纪检监察、巡察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

    (七)师德师风建设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

    (八)学校办学思想体系、规章制度及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九)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十一)纪检监察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

    (十二)市场经济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知识。

    (十三)保密知识。

    (十四)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三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四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学习,除因公外出或参加其他重要会议外,全体人员应在规定的集中学习时间参加学习。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充分运用集中研讨、辅导讲座、专题报告、观看视频、学习交流、调研考察、微课堂等多种学习形式和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升政治理论学习实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习由支部委员会组织,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购买、发放学习资料,推进学习计划实施,提升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八条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各级理论研讨活动,鼓励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撰写研讨文章。

    第九条  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出勤和讨论交流等情况。

    第十条  将学习计划和每次学习情况,及时上传至校园网和纪委监察处、巡察办网站相应栏目版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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