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包括:办公低值易耗品、专项办公用品、IT耗材等系列。
二、办公用品配备按照组织调配和个人申请购置相结合及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三、添置办公用品,购买人须事先填写购买物品报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纪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购买。购置金额超过500元,须提交处室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办公用品日常管理由综合室统一负责。工作人员有责任正确维护、保管好办公用品,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不能正常使用时,需申报综合室,由综合室负责联系维修。
五、通用办公用品,每学期初由综合室统一购买发放;其他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