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处保密工作制度
一、按照学校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保密工作,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包括以下事项:
(一)处室领导办公会决策中的涉密事项。
(二)纪检监察案件工作查办案件的相关信息,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决定等。
(三)信访工作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相关信息。
(四)处室重要会议记录。
(五)不宜公开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成立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进宏
成员:谢中清、刘国艳、刘耀胜
五、严格执行《武汉理工大学保密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定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