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处请假制度
一、处室人员因病、因事等个人情况请假必须主动逐级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岗。
二、凡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由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的须报纪委副书记批准;请假6—15天,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请假15天以上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处级干部请假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满需履行销假手续。其他情况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三、考勤工作由综合室统一负责。
四、考勤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奖评优参考依据。
五、未尽之处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