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我国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充分发挥高端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整合
按照中央对引进外国人才计划工作的改革要求,优化项目结构,提升外国专家项目实施整体效益,2019年度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整合原外专局组织实施的相关国家级和校级外专引智项目,设立 “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原“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一带一路’教科文卫引智项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培育项目(即“111计划”培育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教科文卫重点引智项目”等均整合为“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组织实施。
(二)已经立项且仍在支持期限以内的“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111计划2.0”等,继续滚动支持,并须按要求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经费需求。“推进计划”和“111计划”2019年度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原“学校特色聘专项目”(包括“学校重点聘专项目”和“学校常规聘专项目”)不再设立,从2019年开始,所有申报获批的项目均为国家级项目,即“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
三、项目类别
2019年度“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按以下四个领域进行申报。
(一)战略科技发展类。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需求,从事前沿基础研究、科技产业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的外国专家。大力引进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从事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能够领衔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具备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潜质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此类项目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二)产业技术创新类。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引进各类技术创新人才,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引进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专家。
(三)社会与生态建设类。以服务我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目标,支持引进在社会发展各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持续推动我国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法律法规、语言文字、文化艺术、哲学、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健康发展的外国专家。着力引进能够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四)农业与乡村振兴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优先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引进符合国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战略布局,能够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种植养殖技术、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的外国农业专家,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
四、申报条件
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四)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申报对象须持有外国国籍。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绿卡)但拥有中国国籍人士不适用。港澳台人员到内地单位工作可参照申请该计划。
五、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相关要求,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二)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以单位为主体组织申报,要求所申报项目为外国专家团队项目或所申报项目的外国专家为国际知名高水平专家。
(三)2019年度仍在滚动期限内的原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须按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重新申报项目计划。
(四)如聘请专家在校工作时间达到30天以上,且需申请专家工薪,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外国专家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五)各申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六)各申报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与应急管理制度,对外国专家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六、关于2018年度已立项项目的总结上报
已获批立项2018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含“111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外国青年人才引进项目、国际学术大师校园行项目、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聘专项目等)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学校“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项目总结上报”或“平台总结上报”(适用于“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和“111计划”);此前已填报总结的项目须在新版“项目总结上报”或“平台总结上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导入旧版总结,并补充相关数据,开展绩效评价。
七、申报方式及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统一使用我校信息门户中的”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具体登录方式为:项目申报人使用个人校园卡号账户和密码登入武汉理工大学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快速通道----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系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管理----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项目申报系统指南详见附件。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3月8日。请各申报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国际处。
附件:部属高校项目计划及总结申报使用手册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籍专家科 刘琼 项凡
电 话:87850140 8785910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