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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办】关于申报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7

 
 
校属各单位: 
    
    接教育部《关于申报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3】42号),我校拟开展2024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5日
 
二、港澳高校名单(项目申报可包含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三、项目类型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与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资助范围

    1、申报成功的项目由教育部港澳台办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
 
五、申报方式

    1、请单位先与港澳高校合作伙伴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于11月5日24:00前以OA邮件向我办提交如下材料:由港澳合作高校对口单位签字盖章的《项目确认书》(附件2)扫描件、院系审批通过的《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院系审批表》(附件3)扫描件,以及《项目申请书》(附件4)电子档。

    2、我办收到材料后将组织校内初审,初审通过后,我办将联系项目负责人于11月8日24:00前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完成项目线上申报。

    3、线上申报完成后,我办将统一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并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反馈给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上传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港澳台办联系人:乔江、乔丹
    电话:87871225、87859104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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