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精神和《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校外字〔2016〕26号)要求,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见附件)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湖北省外办报备。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突破年度计划。
此外,由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事务的审批涉及校内多个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出国(境)材料的审批亦日趋严格,办理出国(境)手续需要更多时间。寒假临近,为避免寒假期间由于审批所需时间延长可能造成的出行延误,请拟于2017年2月、3月、4月出行的教职工提前将出国(境)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提交我处,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国际处联系人:马牧晨、姜宁;
联系电话:027-87862489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