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提交详细“中文行程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24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外事办公室最新通知,所有办理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地区手续的团组和个人均需提交详细“中文行程表”(样表见附件)。
具体要求如下:
1. 中文行程表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邀请时间制定,去程可前放一天,只有邀请方在南美洲的可前放两天;邀请方若是亚洲和澳洲的,回程只能后放一天,其他地区后放两天。
2. 中文行程表中的出访交流活动要求具体、饱满,尽量精确到每一天,尽可能注明科研合作内容、会议研究课题等。
3. 只有参观或者访问的内容将不予通过。
4. 邀请函没有提到的访问行程,不能出现在行程表上。
请有关人员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出国(境)审批材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
国际处:87862489 87858005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