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5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央及湖北省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需进行公示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校级出访团组的任务公示由我处负责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公示,其他出访任务由出访人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并将“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报国际处备案。具体如下:
1、根据公示的相关要求,请各单位统一使用“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2、公示结束后,请在“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上注明“已公示5天,无异议”,由出访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所需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我处。各单位请自行留存公示依据备查。
上述表格及最新办理流程也可登录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网站查询和下载。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87862489 87858005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